数字贸易规则的体系困境可解构为立法体例、议题模板和政策机制三方面。基于数字贸易的概念差异与规则利益维护,国际立法体例呈现出选择困境。传统模板研究相对固化,不利于从根本上解构既有国际经贸格局和构建新型国际数字贸易秩序。在数字贸易的立法政策问题上,主导国在政策中立和政策偏好之间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新加坡模式首创双边数字经济协议的单行体例,以模块化和包容性立法的方式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借鉴。我国应致力于研究数字贸易规则的单行体例,兼顾平行立法的规则利益;重视并研究横纵向模块化立法,强调数字包容性的同时落实国家责任;探索构建动态化数字贸易政策篮以应对主导国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