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同为东亚乃至全球的数字经济大国,两国不仅互为重要的货物贸易伙伴,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近些年来的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的双边贸易规模也在上升,贸易伙伴地位稳定。利用相关指数计算可知,两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整体上的综合互补性和竞争性都不算强烈,但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等方面互补性较强,在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方面贸易发展潜力很大。RCEP协定是首个将中日两国同时纳入的超大型自贸协定,为两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带来一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难以避免,可能形成阻碍。中日两国应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相向而行,增强多领域合作交流,并逐步降低隐性贸易壁垒,以此促进两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的高质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