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本身的垄断是当下大型互联网企业垄断地位形成的重要原因,防范大型互联网企业垄断对实体经济增长造成的影响,重点在于破解数据生产要素的垄断。为此,可部分借鉴欧盟数据可携权以及构建必要设施原则,加快《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公开激励制度、公共数据共享制度,实现对数据生产要素的反垄断规制。